【美泰胜诉】高院:撤销某中院一审裁定,指令某中院继续审理
导读——明确行政机关能够纳入到行政诉讼框架内解决的法定职责的来源,主要是界定“法”的范围。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此处的“法”必然是广义的“法”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行为文件。行政机关有权必有责,那么相应的受到司法监督的法定职责来源,也应当是广义的“法”。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决中,对“法”的理解相对宽泛,在(2018)最高法行再205号行政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法定职责”的渊源甚广,既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也包括上级和本级规范性文件及“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还包括行政机关本不具有的但基于行政机关先行行为、行政允诺、行政协议而形成的职责。”
库某系新疆某县某乡某村村民,在某乡某村有一处百年老宅,2019年被村委会组织人员强制拆除,被拆除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办理产权证,库某一直未得到合理补偿安置。其多次寻找相关单位解决其补偿安置的事情,均未得到满意的结果。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了我所张洁律师团队。
张洁律师凭借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内容了解到,库某的房子是因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被拆除,又检索了大量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政府文件及审判案例,进而确定该项目的责任主体是某县政府,向某县政府提起了履职申请,某县政府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未依法作出答复,在电话沟通无果后,于是将其诉至某中院,某中院经过开庭审理,驳回了库某的诉讼请求。
张洁律师团队并未受到该判决的影响,马上组织团队研讨、检索相关判例,发现某中院适用法律错误,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做了限缩,对上诉状内容反复斟酌后,向某高院提起了上诉。
后某高院经过开庭审理,裁定撤销某中院一审裁定,指令某中院继续审理。
此案张洁律师团队克服了语言沟通等种种障碍。面对不同主体,穷尽一切救济手段,为库某争取了多次和某县政府平等沟通的机会,维护了库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