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专注·专心

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美泰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

010-88907166

美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咨询热线:

18901119907

返回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拆迁资讯>美泰公告

美泰公告

返回列表页

美泰胜诉|房屋拆迁承租人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导读近日,由美泰律师代理的山东省某个人向拆迁部门申请补偿一案取得胜诉,张艳玲主任律师团队通过对案件全面细致的分析,结合多年来累积的办案经验,迅速抓住案件要点,以点带面,经过在庭审中与对方激烈的博弈,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观点,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022071102


基本案情

1999年,当事人承租了某沿街门头房,租赁期限共计15年。一次性支付了租赁费。2002年,当地政府召开动迁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载明由地方政府负责处理动迁事宜。2002年7月,当地政府出具相关文件,通知收回被拆迁人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3年8月,当地国土资源局委托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拆迁人的损失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因当地政府至今未按评估结论向承租人支付补偿款项,承租人提起了本案行政诉讼。


庭审博弈

美泰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本案所涉房屋系承租人合法承租,被拆迁人及房屋出租方均未与被承租人协商达成解除租赁关系的协议。该房屋所在地块由当地政府下文收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当地政府政府作为土地征收单位,是实际的拆迁人,应当依据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土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承租人进行妥善安置,在不能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保证承租人继续租赁的情况下,理应予以货币补偿。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是经当地政府下属职能部门国土资源局委托作出的,该估价报告是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作出的,承租人对估价结论亦无异议,应作为确定对承租人补偿数额的依据。承租人作为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在未得到出租方补偿的情况下,基于对当地政府的信任而交出了租赁房屋。在房屋被拆除后的十余年间,承租人一直找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请求支付补偿款项,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救济,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认可了美泰律师的观点,判决当地政府按照评估报告给付承租人房屋拆迁补偿款。


美泰律师提醒

承租人在征拆过程中遭遇不予补偿的情形,及时提起法律程序维权是关键。在征拆实践中,承租人得不到补偿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形的承租人不要惊慌,委托专业律师及时介入,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国服务热线:

010-88907166

提交信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