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征地红线是政府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共同批复的用地边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房屋的征收拆迁是在红线图划定的范围内进行的,也就是说征收部门要严格按照红线的约束。因此在征收范围外的房屋是不会拆迁的,自然也就不会获得补偿。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征收行为对征收范围外的房屋安全、使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能获得补偿?
在征收过程中若因规划不合理对非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产生影响政府可出于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考虑,将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并征收。因此,对于此类房屋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1、仅有部分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典型征拆案例——杨瑞芬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
杨女士的部分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株洲市人民政府作出了[2011]第1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征收女士的整栋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杨女士不服,认为“申请人的房屋在拆迁许可范围内,被申请人作出征收决定征收申请人的房屋,该行为与原已生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冲突”和“原项目拆迁方和被申请人均未能向申请人提供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
法院认为,杨女士的部分房屋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虽然征收栋房屋超出了专项规划,但征收其房屋系公共利益需要,且如果只拆除规划红线范围内部分房屋,未拆除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将人为变成危房,失去了房屋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整体征收该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符合实际情况,也是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担当责任的表现。
因此,该案例也印证了我们的观点,即若被征收人的房屋仅有部分位于征收范围内,为了保证房屋和人员的安全可以对全部征收,获得相应的补偿。
2、公路建设影响未征收房屋的安全、使用
法条速递: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为了保障房屋的安全和人们的正常生活,公路的建设要与房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因此,如当事人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外,但公路的建设严重影响了房屋安全和生活质量,则可以申请将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内获得相应的补偿。
美泰律师认为:虽然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但若征收的行为对当事人的房屋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则应将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予以相应的补偿。倘若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帮助您更好的维权,或者合法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