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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地区美泰胜诉|补偿协议不合理可以撤销!

导读

近日,由美泰律师代理的浙江省永嘉县某个人诉撤销货币安置补偿协议案件取得胜诉,张艳玲主任律师团队通过对案件的全面细致的分析,结合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展开充分的法律论证,成功让法院采纳我们的观点,力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基本案情


委托人与永嘉县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签订的《货币安置补偿协议书》。其中委托人房屋沿主要街道一侧为具有商业价值的住房,但是涉案房屋底层没有按经营性用房的标准 进行补偿;且涉案房屋第七层为“气亭”,属未登记建筑,也未进行认定补偿。美泰律师认为该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以及该协议签订违反法定程序,且存在可撤销之事由,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委托人提起撤销《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行政诉讼。


庭审博弈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美泰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上诉至二审法院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请。

行政机关辩称:被诉行政协议合法有效,未违反法律规定,已充分保障上诉人的权益。被诉行政协议系对涉案房屋的协议征收,具有现实合理性,不能以普通征收程序进行 评价。涉案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审议稿、正式发布版均一致,并在协议第十条约定若调整补偿政策,上诉人未享受的部分均可享受。涉案房屋不存在未登记建筑,上诉人诉称的未登记建筑系楼顶的气亭,不能够计算建筑面积。

美泰律师在庭审中针对被上诉人某街道办事处辩称及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说理与举证:1.被诉行政协议签订程序违法。被诉行政协议在2019年8月签订之前并没有生效的涉案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作为签订依据。涉案征收项目及涉案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没 有切实履行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程序,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诉行政协议签订前未对上诉人的被征收房屋进行依法评估,也未对上诉人的未登记建筑部分进行认定。2.被上诉人不具有签订被诉行政协议的职权依据。被诉行政协议签订时,涉案征收决定尚未发布,且涉案征收决定已被生效法律判决确认违法,被上诉人签订被诉行政协议系超越职权。3.被诉行政协议显失公平。被诉行政协议对未登记建筑部分在未进行认定的情况下没有给予补偿,且对作为经营用房的底层临街门面房屋也没有按照经营用房予以补偿安置。

最终法院认可了美泰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永嘉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撤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永嘉县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8月31日签订的《货币安置补偿协议书》。

美泰律师提醒

在实践中,某些行政机关为推进征收进度或规避补偿职责,往往会采取违法的方式来达到上述目的。广大被征收人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以及部分不予补偿的情况,不要直接妥协,应当委托专业律师及时介入,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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