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老百姓遇到征地拆迁经常弄不清楚一些名词的区别,一字之差经常搞混,有时无伤大雅,有时会给百姓的切身利益带来一定的损伤,因此我们将以简文的形式帮助大家点点滴滴地了解征地拆迁中的一些法律名词的含义和区别。那么,首先我们先来了解老百姓经常会搞错的“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是不是一回事?有没有什么区别?
一、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概念
1、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行政主体利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一定范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强制转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种法律行为。土地征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所有权转移,土地征收的对象只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则不存在征收问题。
2、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行政主体运用国家强制手段依法强制取得一定时期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行政行为。
二、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共同点
1、在实施目的上,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2、在行为性质上,都具有强制力
3、在权力行使上,都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4、在权益补偿上,都需要依法给予权利人相应补偿
三、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
1、在适用对象上,土地征收针对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征用针对的是土地使用权
2、在行为结果上,土地征收的结果是物权发生转移,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土地征用的结果是紧急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临时转移或限制,特定条件消失后,土地使用权还要归还原权力人
3、在适用程序上,土地征收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土地征用由于情况紧急,程序要求相对宽松,可先行用地
4、在补偿方式上,土地征收涉及所有权转移,权利人损失较大,补偿标准较土地征用高很多,除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还要按规定承担土地权利人的安置、社会保障等费用。而土地征用主要针对征用前的实物状态或价值状态予以恢复,补偿较低。
5、在适用条件上,土地征收主要强调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征用除公共利益外,还需要紧急状态和需要。
以上是征地拆迁中老百姓容易混淆的“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