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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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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必须及时维权!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整个征收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签约期内未达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将收到《房屋证书补偿决定》。注意!这可以看作最后通牒,如果您还想争取权益,一定要在限期内及时行权,否则将面临司法强拆!


  一、收到房屋征收决定意味着什么?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开始生效并进入倒计时。如果超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定期限,被征收人不依法主张权利,又不履行搬迁义务,那么政府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会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前置条件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以下这些情况都有可能收到征收补偿决定:


  1、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意见不一致,无法签订补偿协议;


  2、被征收人虽沉默,但始终不在协议上签字;


  3、权属资料查证无所有人;


  4、所有权人下落不明;


  5、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尚未最终确定归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6条


  《行政诉讼法》第46条


  以上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需要您注意的是,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意味着征收已经进入后半程,维权时间开始倒数,一定要抓紧最后的机会及时行权。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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