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据此,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复议)。在此类复议前置案件中,由于复议机关的处理决定是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只能就该不予受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针对原行政行为起诉。
- 关于国家最新拆迁政策的问题
- 信息公开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 美泰律师事务所到承德市进行法律服务
- 【新发速递!】《农村集体土地新动态:法律赋予农民更多权利》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负责人 解读新修订《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美泰律所|祝您龙行龖龘,前程朤朤!
- 新规速递:最高法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开庭公告(7月3日-7月7日)
-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开庭公告(5月22日-5月26日)
-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开庭公告(8月29日-9月2日)
- 温州地区美泰胜诉|补偿协议不合理可以撤销!
- 美泰胜诉|行政赔偿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美泰律师助力维权!
-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开庭公告(7月25日-7月29日)
-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开庭公告(7月18日-7月22日)
- 美泰胜诉|房屋拆迁承租人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开庭公告(7月11日-7月15日)
-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开庭公告(7月4日-7月8日)
-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开庭公告(6月27日-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