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好事,但也有烦恼。老房子住了一辈子有感情,为了国家发展、城市建设,可以说是忍痛割爱,为社会做一份贡献。根据“不降低生活条件”原则,被征收人按理说应该是“越拆越富”,但是在低标准的不合理补偿情况下,却变成“越拆越穷”,为什么呢?这些常识您必须知道!
一、房屋征收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是一回事吗?
房屋征收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并不是一回事。房屋征收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应给予的补偿费。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是根据人口(户口)给予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土地管理法》,其中规定有按人口(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所以说,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无关,而与户口有关的是安置补助部分的费用。因此,只在集体土地上征收的房屋按照户口给予安置补助,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价值给予补偿。
二、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土地征收。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如果不足以保障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关于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当你的土地或房屋将要被征收时,请一定要明确这几点信息: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通常来说,这些文件应当在征地拆迁时按顺序公布到村组,如果不公布,那么被征收为了更有把握争取公平补偿,必须到当地政府网站查询相关文件。主要在省、市、县的政府网站查询。
四、我的补偿合理吗?
当确定如上信息以后,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办法确定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
1、与周边市场价格对比。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
2、评估机构是否合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一般由双方协商,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未经拆迁户协商直接确定评估机构是明显不合法的;
3、是否先补偿后拆迁;
4、是否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以上是征地拆迁时,您必须具备的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