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专注·专心

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美泰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

010-88907166

美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咨询热线:

18901119907

返回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拆迁资讯>美泰公告

美泰公告

返回列表页

胜诉案例:村务公开有难度?律师给你指条路!

拆迁补偿 拆迁赔偿 美泰律师 拆迁律师

裁判要点:昌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李某的回复,仅仅是转述了某村村委会的陈述,昌吉市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并未就该陈述是否真实,是否全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没有实现村务公开的实质性监督,故不能证明其依法履行了相应职责。

基本案情

当事人李某1992年6月22日)居住在新疆昌吉市某街道办某村167号院落,因2017年昌吉市北沟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周边房屋都已经拆迁完毕,只剩下当事人一处院落未支付补偿费用。

2017年11月30日李某和北沟二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因昌吉市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最终核算确认金额1210487.00元。现在村委会口头理由是,当事人的母亲是出嫁女及房屋没有房产本是违法建筑不予以补偿。并且同类型的情况也有后来公示。


维权之路

李某尝试了多种途径均未获得满意答复,咨询到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通过多次电话解答,李某决定来一趟北京实地考察。在2019年夏天,李某通过三天的时间,考察了北京多家律师事务所后,经过几轮对比最终选择了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律师团队研究了案件的详细情况,经过讨论制定了严谨的维权方案。首先,涉案房屋涉及到了征收问题,土地何时被征收的就要弄清楚,我们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内容,但村委会置之不理,随后,我们向某市政府提起了查处申请,依然没有任何有效的反馈。

律师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的内容属于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的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范围,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当事人有权向县级人民政府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美泰张艳玲律师、张洁律师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未支持我方观点。

 

 

图片1

图片2

图片3

法律是一种需要坚持的信仰,美泰律师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主要上诉理由:

1、被上诉人市政府在没有事实依据并告知上诉人的情况下,将应履行的职责,转交给其他部门就已经说明了被上诉人未履行调查核实的本职工作,是明显推卸法律规定的职责。2、被上诉人即使是转办了也并不等于履行了查处职责,还应当对昌吉市农某管理局和昌吉市某局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被上诉人,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3、被上诉人在上诉人立案后,作出的行政行为,也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图片4

图片5

图片6

最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撤销一审判决。

律师提醒,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如存在不履行补偿协议的行为,贸然起诉存在巨大的风险,需要通过专业律师分析,透过表现现象抓住案件核心问题并坚持观点,攻守相宜,谈诉相依,方能达到最终目的。


全国服务热线:

010-88907166

提交信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