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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新规|湖北土地征收工作程序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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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通知,发布最新制定的《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该规定对未来五年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同时也为其他地方的土地征收工作提供重要参考。该规定参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征收程序分为15个环节。那么其中有哪些规定值得被征地农民关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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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在县级政府确定土地征收范围之后,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新规将《启动公告》置于如此之前的位置,一是为了充分保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二是今早知会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不得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三抢”的,不予安置补偿。

二、调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新规第四步中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给予特别保障,这也是落实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之体现。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新《土地管理法》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描述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而通常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涵盖了公民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障,此处新规无疑将社会保障体系限缩成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这不利于失地农民权利的充分保障,希望其他省市能根据自身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最大程度地补足湖北新规的“社保体系”。

三、补偿协议签订的双10%的规定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征地程序中重要环节,也是被征地农民关切的重要内容。补偿是否公平、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保障了相关权利人的利益,由农民用“签字笔”说话,也就是说同意并配合签约的权利人比例和面积比例都应达到90%,征地手续才能依法向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报批。

四、征地报批程序后置

新规第十二步规定了征地报批程序,要求县级政府必须在前期工作(公告、调查、签订协议、落实费用等)完成后,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逐级提出土地征收申请。这与以往的征地前报批程序比较起来,报批程序后置更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也让政府在报批时更加注重补偿公平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美泰律师也提示被征收农民:在征地程序中也需要注意政府张贴的各种公告和通知,比如新规中提到的《征收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土地征收公告》,对以上通知公告密切关注,只有知晓征地情况,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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