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违法建筑需要经过调查、认定、处理等严格法定程序,未经法定程序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系违法行为。对侵犯合法权益的拆除决定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行政机关无权缩短复议或者诉讼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得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案情介绍
当事人王女士合法自建房屋在城市规划区内,镇政府先后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为:当事人的构建物、建筑物是违法建筑,责令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报请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镇政府又先后向当事人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当事人提交了《告知函》以说明其建筑物基本情况。法院开庭审理当日,律师与法官沟通后,被告镇政府当庭作出撤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决定,经过法官调解,当事人根据被告作出的撤销决定撤回了起诉,本案调解结案。
美泰律师观点
一、征收程序中,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必须经过调查、处理、认定等严格法定程序。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物,镇政府无权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得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起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告作为镇政府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时缩短了起诉期限,严重违法。
四、《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从内容上和程序上都是违法,根据限期拆决定书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同样是违法的。
开庭审理当日,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经过法院与被告沟通,被告同意撤销其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当庭作出撤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