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去法院立案便成了关键一环。然而很多人都会遇到立案难的问题,有些法院收了材料却迟迟没有立案,有些法院甚至会拒绝接受起诉材料,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若遇到法院不立案的的情况,首先要了解法院不予立案的原因,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1、如果是因为当事人的原因,比如被告不明确、材料准备有问题,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补正,之后再进行立案。
2、如果是法院原因故意拖延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可以先向法院内部的监督部门投诉;
(2)向上级法院提出监督;
(3)向检察院提出监督;
(4)向监察委提出监督;
在本所代理的案件中,也遇到了法院收到材料却拖延立案的情况。我们通过投诉、查处申请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成功立案。因此,如果您遇到了立案难的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