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那么满足何种条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才是合法的呢?
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定义和原则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县(市、区)政府通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成片开发的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经依法批准后,开展土地征收审批。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注重保护耕地,注重节约集约用地。
3、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成片开发的土地现状。包括成片开发的土地面积、位置,基础设施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在国土空间规划经依法批准前,成片开发土地应当位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2、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包括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用途,实施土地征收的必要性,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土地利用效益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3、成片开发的时序安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项目的安排,项目开发时序和土地征收年度实施计划。
4、公益性用地比例。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成片开发土地总面积的40%。
5、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包括拟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2)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情况。(3)已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4)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情况。(5)征求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情况,必须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报批程序
1、县级组织报批材料。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明确成片开发土地和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等,提出成片开发方案报批申请,与相关证明材料、征求意见材料及图件,共计11项材料,通过审批系统报设区的市政府审查。11项报批材料清单如下:(1)县(市、区)政府请示文件(2)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说明
(3)方案文本(4)成片开发土地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一览表(5)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材料(6)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证明材料(7)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证明材料(8)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证明材料(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0)城市(镇)总体规划图(11)成片开发土地和拟征收土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2、市级审查把关。设区的市政府组织对县(市、区)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成片开发方案报批请示文件和审查报告,通过审批系统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3、省级审查论证。省自然资源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省级专家委员会,对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符合要求的,报省政府审批。
4、批准方案。对符合要求的,省政府下达批准文件。
5、信息公开。省自然资源厅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内进行信息公开。
四、不能批准成片开发的5种情形
(1)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能批;
(2)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上一年度“增存挂钩”处置任务的,不能批;
(3)县域内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5%的,不能批;
(4)已经批准实施的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不能批;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不能批。
综上可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在满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只有做到程序与实体均合法才符合立法与行政为民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