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性质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住改非”涉及到房屋性质的更改,拆迁补偿更为复杂。那么,“住改非”如何认定?拆迁经济损失应该怎么补偿呢?
一、征收时“住改非”如何认定
“住改非”房屋介于住宅性与非住宅性之间。房屋被征收时,实际用途为居住的,认定为住宅性质;实际用途用作经营的,对“经营”事实认定有严格的要求:
1、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2、有完税凭证。
3、有租赁手续,包括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4、经营时间,临时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的,不算。
5、需要实际进行了生产经营活动。只挂证,不算。
因此,“住改非”的认定,不仅需要查看房相关手续,也需要确实有经营活动。
二、“住改非”拆迁经济损失应该如何补偿
实践中,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参考“住改非”房屋的实际状况,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
3、按照“住改非”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用于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5、按使用功能将“住和非住”部分拆分补偿。用于经营使用的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
三、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以上是“住改非”房屋被征收时有关补偿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