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规用地,谁有督察职责?
当事人系山西运城某街道办事处某村民小组,因某人民政府推动行政村合并工作,于2021年年底与某村合并。在合村之前,当事人所有的上千亩集体土地被违法占用多年。在土地被占用时当事人未见到任何征地相关的文件,面对自己的土地被违法占用,村民一直想维权,最终找到了张艳玲主任律师团队。张艳玲主任律师团队接到本案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该案跨时长村民受理的资料非常的少,要想理清案件首先需要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张艳玲主任律师团队首先开启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了解到案涉土地在被占用时,并未启动征收程序,几年后才补办的征收手续,并制定了征收补偿方案。属于典型的政府违规用地的情况。
张艳玲主任律师就该案件召开了研讨会,本案的违法点较多,在没有启动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就占用了村民的土地,给了一定补偿但是补偿并不是按照后续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执行的,导致给与村民的补偿远低于安置补偿方案制定的标准。本案涉及到土地未批先用以及补偿不到位等多处违法点。面对政府违规用地,谁有督察职责?
张艳玲主任首先考虑到自然资源局对于土地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据2022年3月,山西省委编委印发《关于调整省级自然资源督察体制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省自然资源总督察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行使自然资源督察职责。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是省自然资源总督察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完善全省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全省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承担对市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山西开展的督察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专项督察工作。
那么山西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对案涉违规用地行为就有纠错的职责。
在土地利用和管理过程我们中经常见到的违法情形有以下几种:
1、违反耕地保护情况的违法情形;
2、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即常说的“未批先占”行为;
3、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即常说的“少批多占”行为;
4、未经法定程序变更土地使用用途;
5、土地征收批复过程中违法或虚假报批行为。
当您发现政府部门在拆迁征收过程中存在以上或更进一步的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影响到您自己的切身合法权益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