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典型的强拆案件。经过律师团队经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委会进行沟通,了解到该村所在的土地2022年被纳入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评估报告的结果过低,我方当事人没有同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街道办、城市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违法拆除通知书》,而村民当然知道自己家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不是违建,就没有当一回事儿,甚至街道办后来还收回了一部分通知书,说是发错了。过了几个月,委托人后房屋就在疫情风控期间突然被强拆了,委托人家里的财物被埋进了废墟中,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本案最大的困难,在于疫情期间,委托人强拆前、强拆中无法拍摄照片、视频以证明自家有多少财产因为强拆被掩埋。张律团队为了这个问题和客户进行了多次沟通,一帧一帧观看委托人在强拆后拍摄的视频,对废墟中能看清的财物照片进行截图,作为街道办在强拆前未腾空家里物品的证据。因此在庭审中,对街道办提交的证明“家具等全部搬出”的照片,才能进行有利驳斥,并且使被告的证据最终未被法院采纳。
本案还有一个巨大的违法点,也被团队找出并提前进行了充分准备,那就是本案涉及到了“以拆违代拆迁”。原告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涉嫌以拆违代拆迁,原告房屋并不是违法建筑,不能依据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就强行拆除原告的房屋,且本案的房屋也没有先进行危房鉴定,只有鉴定为 D 级危房才应拆尽拆。因此,本案混同了征收程序还有违法建筑认定拆除程序以及危房的鉴定拆除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思想禁止混同以上程序。一但启动征收程序,就不允许在认定违法建筑或者是鉴定为危房的鉴定程序来拆除老百姓的房屋了。也正是由于我方准备充分,在案件开庭前二被告没有提供任何答辩状和证据材料,都是当场提供的证据的情况下,我方依然临危不惧,将对方的证据化作对方强拆违法的有利于我方的证据。
因此,在一审中,法院判决我方胜诉。后街道办进行了上诉,我方延续了充足的准备,在二审庭审中,准备充分,力战群雄,对街道办的上诉观点进行逐一分析、攻破政府或强势或薄弱的论点,最终在二审开庭后,街道办向法院申请了撤诉,我方一审判决生效,街道办和城管局强拆我方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