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与桑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桑某将位于新疆某处下面的土地承包给当事人,约定承包期限为20xx年10月到20xx年10月,现桑某之子桑小某将这块土地卖出,给当事人带来损失。
本案是合同相对人同第三人将土地出售给村委会的案件,当事人找到我所张洁律师后,张律首先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所在地乡政府申请桑某、桑小某与乡Z府/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1、2024年1月10日当事人通过邮政EMS快递的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被申请人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签收了申请→3、—直到申请人提起本次行政复议之日未收到被申请人的任何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故,当事人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有利害关系,且该信息应当由该机关制作和保存,现该机关超期不答复,其行为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后,县政府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确认违法、责令公开的复议决定。现我们拭目以待乡政府的做法。
在征拆案件中,行政复议程序是最简单的程序,但是复议过程也是一波三折,看起来最简单的程序在整个征拆案件中是最重要的一步,是后续程序的基础。若错过,一定会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