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可以直接提起赔偿诉讼吗?
导语: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或作出行政行为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但如果该行政行为已经被法院确认违法了,那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案情简介:在2000年左右,为了实现富农,政府鼓励村民发展副业,进行养殖,于是李阿姨家与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土地建设房屋经营养殖。房屋建成后,一直在经营养殖,没人告知要办理什么证件,也没有人说这个是违建,且在经营期间,政府是认可的,并给予了“模范养殖”称号,但现在镇政府突然说李阿姨的房屋是违建,并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李阿姨不服,认为自己的房屋不是违建,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明知李阿姨已经提起诉讼的前提下,镇政府组织人员强拆了李阿姨的房屋,该拆除行为已经被法院确认违法。李阿姨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行政赔偿申请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受侵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所以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书面赔偿申请。
结合本案,李阿姨的房屋被镇政府违法强拆了,且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了,那么李阿姨可以直接向镇政府提交书面行政赔偿申请,镇政府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在两个月内作出答复,如果镇政府在两个月内没有答复,或者答复不予赔偿的,李阿姨可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2、如果没有提起赔偿申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吗
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赔偿申请,在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或不答复的情况下,再提起 赔偿诉讼。那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已经被法院确认了违法,该行政义务机关已经确定是赔偿义务机关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这种情况,国家赔偿法中并无明确的约定,对于能否直接起诉,说法都不一致,直到最高院发布了一个案例,在最高院出具的裁定书中,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对于这两种途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行选择,赔偿请求人先提起行政诉讼,之后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表明其没有选择向行政机关直接提出赔偿请求的途径,而是选择由人民法院解决其行政赔偿问题。对于这种特殊请求如何处理,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赔偿请求人再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方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实际上剥夺了赔偿请求人在赔偿程序上的选择权,增加了赔偿程序的复杂性,不利于畅通赔偿渠道。据此,如果行政行为已经行政诉讼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无需再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可直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也体现了司法最终原则。所以赔偿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结合本案,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已经被法院确认违法了,李阿姨如果没有向镇政府提交书面赔偿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法院收到案件后,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当自己的权益因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遭受损害的,且行政机关的该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提起赔偿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本文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赔申844号行政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