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关键点要知道!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该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征地拆迁案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程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收集、掌握相关的证据,掌握案件的关键点,找到问题的切入点。那么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下三个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对于第十九条的规定做了细化,列举了14条政府机关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及兜底条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还规定了除上述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之外,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
由此可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非常之广,几乎涉及到方方面面。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涵盖以下内容(包含以下几点方为法律规定的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认为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并作出补正说明的,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即视为放弃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为了防止群众滥用权利,保证政府正常工作秩序,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
美泰律师提示——遇到征地拆迁等问题,及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掌握相关的证据为后续的工作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