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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泰胜诉:补偿协议被确认无效,被征收人已获得的补偿款不是不当得利!

美泰胜诉:补偿协议被确认无效,被征收人已获得的补偿款不是不当得利!

导语:征收中,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然后征收方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搬走后,意味着征收完成。如果签订了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也拿到了补偿款,但补偿协议被确认无效了,那么被征收人获取的补偿款,是不当得利吗?

案件回顾:

山东省某市的高先生租赁土地,建设厂房,2014年遇到了征收,高先生的厂房在征收范围内,高先生与征收方未能就补偿协商一致,高先生拒绝搬迁,征收方强拆了高先生的部分厂房。后来政府撤回征收,对涉案土地改为“收购国有土地”,但其本质上仍是征收。

2020年,高先生与征收实施单位基于征收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方通过案外人向高先生支付了补偿款,但高先生认为签订的补偿协议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该补偿协议经生效判决确认无效。

征收实施单位某街道办事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因补偿协议无效,高先生所得的补偿款为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办案思路

美泰律师团队接案后,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并迅速整理了办案思路,认为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征收补偿纠纷也属于行政纠纷,该案并不应该是民事诉讼,高先生也不存在不当得利。

美泰律师按照思路整理证据,积极应诉,诉讼中发现某街道办的证据形不成闭环,无法证明案件事实,审理中,一审法院支持了某街道办的诉求,判决高先生返还不当得利。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了我方该案属于行政争议的观点,裁定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并驳回了某街道办的起诉。

结语

征收方对被征收人有补偿的义务,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并不是不当得利,即使因为补偿产生纠纷,该纠纷也属于行政纠纷范畴,应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而不是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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