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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具体补偿标准用文件号来代替合法吗?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某街道某村被划入征地范围,本应是好事。但是,当村民看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件的时候彻底愣住了,因为从头到尾完全不知道自己房子被拆了、土地被征收了,自己能得到什么。

柯城区人民政府于2023625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这样写的:

(1)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某街道某地块建设需要,需要征收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8584公顷,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3.7940公顷、建设用地3.0608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2)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及保障内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衢政法【202016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农用地(除林地外)

二级区片

3.7940

97.5

369.9150

建设用地

二级区片

3.0608

97.5

298.4280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衢政发【20211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社保安置。根据衢市人社发【202125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9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3)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本次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票”安置、货币补偿安置三种安置方式,按衢政发【20232号、柯政办发【202318号文件执行。临时安置费、住宅搬迁费等其他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费用按照衢政发【20232号、柯政办发【2023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4)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其他补偿按照衢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5)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上述不足1000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充满了“文件号”却未公示“文件号”文件号的内容,彻底抵消了这片土地上数代人的心血。若您作为被征收人,您可从中得知可获得补偿安置费用吗?对于那些文化水平不是很高或者上网不太方便的年长一些人来说呢,无疑更是茫然不解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第四条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 征收土地预公告期满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若有)范围内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公告。

综上,暂且不论征收目的是否为了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单从涉及被征收人具体利益的内容用“文件号”来代替这件事情而言,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土地征收既要依法,也要公开、公平、公正,更要坚持征收土地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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