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获得合理补偿,这些事情一定还要注意!
前言:征收对于老百姓来说,都是关于一辈子的大事,在征收中获得合理的补偿,是每个被征收人的最殷切的希望,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经常会有征收方利用各种各样的套路,压低被征收人的补偿款,那如果遇到了征收,作为被征收人都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成为征收主体。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征收并不是谁想征就能征的,不管是集体土地的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成为征收的主体,开发商、镇政府及村委会都是无权征收的,如果对方跟你说是开发商或者村委会征收的,都是不合法的。
2、征收一定要有正式的征收文件。
征收并不是口头就可以决定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的程序,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需要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等进行调查,进行社会稳定评估,制定补偿方案,财政划拨款项,专户专存,之后作出征收决定进行公告。
征收公告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并且要加盖公章,如果征收,如果没看到公示的相关文件,可以要求征收方提供相应的文件,并确认征收主体是否符合要求,征收公告有没有加盖公章,如果缺少相关文件,或发现给出的文件都是没有盖章的,那么一定不要急着签字,征收很可能涉嫌违法。
3、征收房屋,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在过往办理的案件中,我们发现一些征收方胆子真的很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被征收时,房屋的价值由专门的房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且房屋评估的价格应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屋的价格。但有些征收方利用被征收人不了解相关规定,便会跟被征收人说,你的房子不值钱,如果让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肯定很低,现在只要你签字,我们给你的价格绝对高于评估价格,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轻易相信,一定要求走正式的评估程序。
4、评估机构需要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决定作出后,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房屋评估机构,如果协商不成的,再采取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政府是无权直接指定评估机构的,如果没经过大家,政府直接确定了一家评估机构,那么评估机构的选定涉嫌违法,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5、不签字,不代表你的房屋不会被征收。
如果你不签字,那么你家的房子就不被拆了,因此很多客户害怕自己的房屋真的不会被拆了,便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其实这个只是征收方促进搬迁的一种手段。只要被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都是要拆迁的,征收方是无权决定是不是要拆的。
综上所述,征收中,若想获得合理的补偿,除了注意上述的问题,还需要始终保持冷静,对于征收方的任何承诺,一定要仔细判断,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并且一定要多了解相关的知识,避免上当受骗,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