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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案件中,律师费可以获得赔偿吗?

行政赔偿案件中,律师费可以获得赔偿吗?

案情简介:家住某市某区的王大爷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了,在商谈补偿过程中,王大爷发现给的补偿款较低,于是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在王大爷还没有搬离房屋时,征收方组织人员强拆了王大爷的房屋。王大爷就强拆行为提起了诉讼,经过审理,强拆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王大爷向强拆机关提起赔偿申请,未得到满意答复后,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维权请的代理律师的代理费,那么律师费到底属不属于损失?能够获得赔偿吗?

1、谁负责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他人权益,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也就是说谁实施了侵害行为,谁就负责赔偿,如果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的,均是赔偿义务机关。

本案中,征收方组织人员强拆了王大爷的房屋,根据赔偿法的规定,谁作为谁赔偿,故应当由征收方承担赔偿责任。

2、应该如何提起赔偿?

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为违法诉讼时,可以一并提起赔偿。如果没有一并提起赔偿的,受害人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作出答复,如果到期未答复或不予赔偿,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最高院发布的一个案例中,如果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了,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并表明没有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起赔偿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本案中,王大爷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赔偿申请,因为对赔偿答复不满意,然后提起的赔偿诉讼。

3、赔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主要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如果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4、什么是直接损失?律师代理费是否属于直接损失呢?

什么是直接损失,赔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该司法解释对何谓直接损失也同样未作明确定义。

一般意义上,直接损失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或丧失,并将其与间接损失对应理解,这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通常理解。但从对该法律解释有关直接损失的列举规定看,对直接损失不从现有财产角度理解而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理解更为符合该司法解释的本意。

本案中,法院认为,王大爷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并依法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为此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属于直接损失,应依法得到支持,故判决支持了王大爷的该项请求。

综上所述,行政行为违法,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律师进行维权的支出,属于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在请求赔偿时,可以针对该项请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本文参考: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1行赔终9号行政判决(附部分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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