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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非法占地行为不合法!

“以租代征”非法占地行为不合法!

北京美泰拆迁律师 北京美泰拆迁律师 2023-11-0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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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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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提出:六、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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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旨在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土地审批的,要依法予以撤销,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土地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农民集体或者个人出租、承包、流转等方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要依法予以撤销,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土地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项目的,要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土地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非法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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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遇到以租代征的问题,要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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