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泰胜诉】法院判决某住建局不履行查处违法施工行为违法
客户布某所承包草场位于新疆某县某乡,具体地块为6N-02H—010—01号草原证上记载的春牧场、秋牧场(有与草原证持有者赛某所签订的分地协议为证),因“伊犁州某县100万千瓦多能互补光伏发电+储能项目”要租赁布某的春牧场、秋牧场共472亩。
布某未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未获得租赁款情况下,相关施工单位于2023年8月多次违法强制损坏布某草场强行进行施工,造成布某草场毁损!并告知布某案涉地块已被租赁,钱款将打至家族亲属银行卡账户上。
布某多次向施工单位要求其出示施工许可等相关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均未提供。
张洁律师了解其基本事实后,认真分析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该施工单位未办理施工手续就开始施工,属于违法施工行为,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有查处违法施工的职责。于是指导布某向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了查处违法施工申请。
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在法定的两个月内履行职责,张洁律师指导布某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