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着我国法制的发展,大家的法治意识也日益增强,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征收拆迁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人对于委托律师维权,都有一些误区。
1、以胜诉承诺作为选择律师的首要条件。
“如果委托你们,我的案件胜诉率有多少?” “你们看对于我的案件,请了你们能不能赢”…,我想对于这些问题,每个律师都听到过,且一般情况律师都不会作出胜诉承诺,这个不仅是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律师对当事人负责的表现,但是一些当事人会认为,你连胜的把握都没有,我为什么要请你,所以他们会优先选择承诺胜诉的律师。其次,一些人还会选择名气比较大的律师,认为名气大,专业一定就好,最后就是认为律师越贵越专业,这些其实都是选择律师的错误想法。
2、不信任自己的委托律师。
一些人当事人虽然请了律师,但其实内心对律师是不信任的,认为律师就是为了挣自己的钱,而不会真心实意的替自己维权,所以在代理过程中,不对律师说实话,隐瞒重要情况,并且不配合律师的工作,对律师的建议不屑一顾。这样是不对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既然接受了你的委托,那么便会尽最大的努力去替自己的当事人的维护权益,且对于代理过程中获得信息,律师有保密的义务。只有当事人与律师相互信任、互相配合,才能获得良好的维权效果。
3、过度放大律师的作用。
在维权过程中,律师其实更多的是辅助、指导的作用,会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制定最适合的方式,帮助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但是在实践中,有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请了律师,就一定可以获得自己想要的结果,特别是在征收中,一些当事人认为,请了律师,就可以想要多少钱就要多少钱,这个想法是不正确的,每个人获得补偿款的多少,是由当地综合区片价格或者周边房屋价格确定的,律师的作用是帮助当事人获得应得的补偿,而不是帮助你狮子大开口。
4、错误理解律师的地位。
律师在案件中,虽然有当事人的授权,可以代理很多事项,但是律师本质上还是引导、建议的辅助角色,是没有办法直接代替当事人维权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都有一个思想误区,那就是只要请了律师,那就什么都不用了,只等结果就可以了。这样是不对的,律师是无法代替当事人在维权中的地位的,且很多事情也需要当事人配合去做,比如在诉讼文书上签字、提交材料等,只有互相配合,才能更好的维权。
结语:
综上所述,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委托律师维权时,一定不要隐瞒真实案情,更不要怀疑或质疑自己的律师,积极配合律师提起程序、提交文书,与律师相互信任、相互配合,以保障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