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导语: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规定》于2024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5年。
《规定》内容共16条,包含了土地征收的全部程序,具体征收程序为:
1、发布征收预公告
有土地征收需求的,首先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然后需要在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的内容要有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的活动安排等相关内容,且这个公告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看到这个预公告之后,就不能再在征收范围内进行种植作物,修建房屋的行为了,就算你栽种了或者修建了建筑物,该部分也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2、土地现状调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要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或者住宅位置、面积、权属、种类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并需要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调查表需要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需要将结果在被征收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
3、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调查
征收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调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征收方还要组织人员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备案,作为决定申请征地的重要依据。
5、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方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调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方案中要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及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6、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后,需要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并还需要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进行公开。
7、组织听证
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除此之外,如果征收方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召开听证会。征收方要根据法律规定及听证会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8、办理补偿登记
在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拿着相关权利证书或权属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登记的,以土地调查为准。
9、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安置协议签订书不得低于应当签订协议书的90%,征收方在申请土地征收时,应该如实说明没有签订协议的具体情况。
10、落实补偿费用
征收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费进行测算,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足额预存,如果补偿费用没有足额预存到位的,不能组卷上报。
11、征地报批
土地调查、社会维稳调查及补偿款预存等所有前期工作做完后,征收方应及时向有批准权的政府逐级提出土地征收申请,申报材料按国家或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12、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土地征收获得批准后,征收方应在收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3、实施土地征收
征收公告发布后90日内,进行补偿并落实社会保障。如果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方应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包括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征地批文、争议事实、补偿安置的标准、方式、金额、诉讼权利等内容。
14、土地交付
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后,应按照规定交付土地。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交付土地,且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复议或诉讼的,由市、县级政府向法院申请执行。
15、产权变更
土地交付之后,相关权利人应当配合进行产权变更或注销手续。若权利人不履行相关义务,那么由市县级政府下达决定,不动产机构按嘱托登记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不动产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重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16、其他
本规定中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以提供的能证明其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原有的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属证明为依据;不能提供相关证书的,应明确权属,依法确认相关权利的合法性。
结语: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规范征收方的征收土地的行为,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