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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强拆后,我家的收藏品能按照市值来赔偿吗?

案情介绍

近日,美泰律师团队接到了李女士的咨询,她家房子被纳入了拆迁范围,但是还没谈妥补偿方案,没签协议,最近她听邻居说,再不签协议搬家,房屋可能会过两天就被强拆了。她家收藏了好多古钱币和几个古董、字画等,这些现在都卖的很贵了,李女士很怕她哪天出门不在家的时候,房子被砸了,里边的收藏品也被砸了被埋在废墟里。所以特意问了我们:如果我家房子被强拆了,我家的收藏品能按照市值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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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首先,我们告诉李女士,再进行赔偿,收藏品们也回不来了,所以一旦听到了可能房子要被强拆的风声,甚至知道自己和拆迁办没谈拢,而拆迁已经如火如荼的进行过半的情况下,最好提前将收藏品们转移到安全的地方。这种办法可以一劳永逸的解决因为强拆导致的,屋内物品被毁损灭失的问题。

其次,要提前对房内装修、结构、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进行详细摄影、拍照记录其位置,这些都是房子被拆后,向法院主张赔偿时的有利证据。甚至在强拆前,也可以自己找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家里的物品进行价格评估,在拆迁办的评估人员上门时,也对这些贵重物品进行充分说明,全程录音。最后,仔细查看拆迁办评估人员的评估报告,如果没有这些物品,要求他们重新进行上门评估,或在备注中详细说明。

最后,当房子真的被强拆了,向法院打官司时,我们和大家分享一下最高院法官对房屋内物品损失的裁判精神:“在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亦因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如何认定该屋的市场价值,就在诉讼中至关重要,也是律师可以帮助客户进行主张的重要内容。



指导案例分享

在指导案例《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中,马宝华的房内财产损失清单中,除了日常的衣物、家具、家电、手机等5万元之外,还主张一张5万元的实木雕花床。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上诉人的房屋时,未依法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并交上诉人签字确认,致使上诉人无法对物品受损情况举证,故该损失是否存在、具体损失情况等,依法应由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人主张的屋内物品5万元包括衣物、家具、家电、手机等,均系日常生活必需品,符合一般家庭实际情况,且被上诉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这些物品不存在,故对上诉人主张的屋内物品种类、数量及价值应予认定。上诉人主张实木雕花床价值为5万元,已超出市场正常价格范围,其又不能确定该床的材质、形成时间、与普通实木雕花床有何不同等,法院不予支持。但出于最大限度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考虑,结合目前普通实木雕花床的市场价格,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综合酌定该实木雕花床价值为3万元。

通过今天的案例,针对收藏品,我们给客户的建议是及时转移永为上策,做好物品的证据留存,及时对证据的价格予以第三方评估,做到客观评价,评估报告令法院信服。最后,法院是基于日常生活经验对房间内物品的价值进行认定的,如果想要收藏品被认定的价格准确,那么对证明价值的证据的证明力一定要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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