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村委会往往扮演重要的角色,征收方将补偿款下发给村委会,村委会以各种理由不分、少分补偿款,村民对征地面积、补偿方案等都不清楚。遇到此类情形,需要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申请村务公开需要注意以下三个关键事项!
第一,明确村委会需要对哪些事项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由此可见,村委会应当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三大类。 村委会不依法公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职责责令依法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所以,当村委会未依法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未依法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的,村民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 村民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践中遇到的类似问题,往往情况更加复杂多变,要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