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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如何救济?

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如何救济?

北京美泰拆迁律师 北京美泰拆迁律师 2024-02-0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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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复议)。若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若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只能就不予受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针对原行政行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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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都是必不可少的文件。补偿安置方案对于被征收人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份文件几乎可以决定被征收人能够获得多少补偿,那么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理,就是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实践中经常见到,征收方已经开始和被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被征收方却一直未看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这种情况属于征收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征收程序不仅是不合法的,而且还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权,导致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无从知晓。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方依法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也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都包含了哪些内容,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若征收方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被征收人发现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内容不明确、不完整、补偿不合理等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步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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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请裁决(复议)

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需要先行向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地方征收申请复议,而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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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后,如果有关部门维持了相关部门的作出行为,或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若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若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只能就不予受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针对原行政行为起诉。因为此类复议前置案件中,由于复议机关的处理决定是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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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被征收人一旦发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一定要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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