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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补偿协议,须看清违约责任!未约定时这样做!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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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中,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协议签订后行政机关没有完全履行信义约定,但是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时,要怎样维权,行政机关又要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未约定违约责任不代表不用承担

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签订行政协议后,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行政协议中未约定违约责任并不能成为行政机关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违约责任的认定和标准问题


一般认为,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和标准问题,如果协议中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应当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对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既要包括直接损失,也要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被告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行政协议,原告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


 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义务或者履行行政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协议中有约定,应当按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应当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行政机关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行政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行政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

美泰律师提醒

虽然行政协议中并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行政相对人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涉及问题专业性较强,如要维权,应尽早让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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