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房屋拆迁,被拆迁人要注意“无公告,不征收”这个原则。也就是,如果没有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征收行为通常是违法的。在无拆迁公告的情况下,拆迁方就补偿安置问题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沟通,被拆迁人有权拒绝。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艳玲及美泰律师团队就遇到过这样的案子。
姜女士拥有的房子要被拆迁,但由于拆迁补偿过低,双方并未就拆迁问题达成一致。当地政府在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偷拆了包括姜女士房产在内的几座房屋。姜女士找到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了解案情后,律师发现,姜女士未收到任何政府发布的通知、公告,手中只有区政府有关部门与姜女士所在村签订的《回收土地使用权协议书》。难道只凭这样一份协议书,就能在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拆迁姜女士房产吗?
经过对案子的分析,律师确定了办案思路:
首先,申请信息公开。根据法律规定,被征地人、被拆迁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都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的职责和义务。这个案子里,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律师并未得到有效的征收补偿政策文件,因此确认这是违法征收。
然后在律师指导下,姜女士提起了两个行政诉讼:确认未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的行政不作为违法,以及确认未作出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告的行政不作为违法。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并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姜女士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区政府负有对此房屋依照上述条例的法定程序进行征收补偿的职责。但区政府没有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属于行政不作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是违法行为。
美泰律所小贴士: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艳玲认为,这个案子带给大家的提示是,无公告,不拆迁。面临拆迁时,务必了解拆迁政策和文件。如果政府没有任何经公示的文件,这种的做法十之八九是不合法的。此时如果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