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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要点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要点分为三个层级的判断,分别为属不属于、存不存在和公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一、属不属于

以下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说明理由,不予提供:

1、党务信息、国防外交、监察举报、政策咨询和答疑等信息

2、特定管理领域的信息审查,工商登记、户籍信息、不动产登记查询

3、公开出版物信息,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4、信访、投诉、举报事项

5、需加工、分析的信息

 

二、存不存在

在肯定属于政府信息的基础上,审查是否客观上存在政府信息,通俗讲就是被申请机关到底有没有所申请公开的信息。这个有没有指的是客观上有没有,是实然状态,并非应然状态。对于应当有而没有的,在信息公开中不做否定性评价,权利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档案保存机关因为某种原因未保存或者丢失了档案,档案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追究档案保存机关的责任,要求赔偿,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中,档案保存机关只能依法答复档案不存在,进入到诉讼中,人民法院也认可其作出的不存在答复。但是行政机关在判断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时,要履行合理的、全面的查找、检索义务,在诉讼中,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未经查找径行答复政府信息不存在,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审判实践中,搜索证据不充分也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很多行政机关未经搜索依据经验径行答复,或者搜索了但未提供证据,亦或者搜索不全面,人民法院在审查时认为行政机关存在上述情况,将判决被告败诉。

 

三、公不公开

1、绝对不公开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影响三安全一稳定

2、相对不公开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有可能侵犯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属于相对不公开信息,行政机关具有是否公开的裁量权。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过程性信息,包括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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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要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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