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活动需要依照特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如果程序步骤错误,很可能影响到未来的补偿多少。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征收程序步骤到底有哪些呢?
一、法定征收主体
法定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任何村委会、国土局、征收办等都不是合法的征收主体,这些部门可能在征收具体工作中起到了一些实际作用,但是真正负责的部门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才是征收活动的开始和整个征收行为的依据,无征收决定或者非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都是违法的。
二、法定征收流程
1、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相应修改,及时公布相关情况。
2、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及时公布。
5、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6、由具有向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选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订立补偿协议。
8、因故无法达成协议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9、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10、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迁重建,被征收人在村搬迁期间内拒不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实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以上为房屋征收工作的法定流程步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家的征收步骤与上述不符,就要警惕是否征收行为涉嫌违法,是否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