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办理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的过往经验让我们遇到了很多很可惜的案件,之所以说可惜,是因为被拆迁人本来有十之八九的维权胜算,仅就证据来讲案件能赢补偿也能提高,但只是因为“起诉期限”这一原因,使得被拆迁人再无胜诉的可能。我们总会问被拆迁人同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么久才想到要维权?被拆迁人的回答不一,一般来讲要么之前一直在上访,耽误了起诉期限,要么根本就没有起诉期限这个概念!那么,起诉期限是什么?有哪几种期限的区别?对我们有哪些影响呢?
一、起诉期限是什么?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起诉期限寻求法律自由和正义价值的同时,更偏向寻求法的秩序和效益价值,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期限的目的在于督促相对人行使其权利,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层秩序的维稳。假如当事人在任何时间段都可以申请行政行为救济的话,必然其行政行为处于质问、怀疑、否定的形态出现,造成行政效率不良后果,行政管理秩序的混乱。而法律规定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因此,被拆迁户提起的诉讼只能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就要受法定起诉期限的限制。
二、起诉期限的三种算法
1、知道拆迁行为同时告知起诉期限时
起诉期限为:6个月内
即如果拆迁行为作出后,对方告诉了你起诉期限,你又知道拆迁行为已经发生,那么这时候起诉期限就为6个月,你必须在这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未告知起诉期限时
起诉期限为:知道起诉期限起6个月内,且< 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1年
即如果拆迁行为作出后,对方没有告诉你起诉期限,但你知道拆迁行为已经发生,这时候起诉期限从知道起诉期限开始计算6个月,同时不能超过知道拆迁行为的1年。
3、不知道行为内容时
起诉期限为:知道拆迁行为起6个月内,且不动产起诉< 20年/ 其他案件< 5年
即如果拆迁行为作出后,你不知道拆迁行为发生,那么起诉期限为知道拆迁行为期6个月内,同时不动产起诉期限不能超过20年,其他案件不能超过5年。
三、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以上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