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很多百姓有这种顾虑,政府官员那么忙,我们的事在自己这里天大在政府那里芝麻点大,如果政府说得算得官员不来应诉怎么办,谁能做主?不能做主诉了有什么用呢?对此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已有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那么,此条所称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指谁?如果他不出庭我们怎么办呢?
一、行政诉讼中谁来应诉
1、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2、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3、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4、“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被诉行政行为是人民政府作出的,人民政府所属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的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视为被诉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
5、行政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
二、不出庭应诉怎么办
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公告,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三、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
以上是关于行政诉讼中谁来出庭应诉的有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征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