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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我们应该起诉谁?

实践中,老百姓遇到强拆往往涉及到很多部门,可能和您打过交道的政府有关部门又街道办、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部门、国土局、市县政府等等,被强拆的老百姓也搞不清楚到底应该找谁来维权,找谁谁都推脱,到了法院连起诉谁都还弄不清楚。那么,如果老百姓遇到强拆,到底应该起诉谁呢?

 

一、直接侵害老百姓的主体被告

首先我们要确定具体起诉的事由,强拆事件的话我们要起诉强拆行政行为违法,那么就要找到强拆行为的直接作出者。谁的行为谁负责,谁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作为被告,如果一些部门实施了与强拆有关的行为,但是没有直接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话,就不能做被告。

 

二、委托的主体是被告

如果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话,那么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比如直接实施违法强拆行为的是受街道办委托的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的话,综合执法大队本身是不具被告资格的,委托它的街道办才是被告。另外,我们需要注意执法大队是否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如果它是某区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则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三、获得具体授权的派出机构是被告

从执法大队到街道办,我们可以就此断定街道办可以做适格被告了吗?关于街道办的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依据我国的行政体制,街道办是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同前述综合执法大队一样,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区政府在文件中明确授予街道办相关职权,使其实质具备乡、镇政府性质,具备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话,我们可以将之作为适格被告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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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房屋被强拆适格被告如何确定的有关思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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