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透明公开公正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被征地拆迁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老百姓要知道哪些信息才有利于清晰明了自己的权益该如何维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都有哪些类型?都审些什么呢?
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主要类型
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行政机关作出答复行为的区别,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可以分为
1、怠于履行提供或者答复义务的不作为诉讼,诉讼请求一般为要求提供政府信息或者履行答复职责。
2、要求适当履行的给付诉讼,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申请要求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亦可以提起诉讼。
3、反向诉讼,即第三方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可以提起诉讼。
4、私人信息保护诉讼,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更正信息。
5、行政赔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者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行政赔偿争议。
二、审理难点
1、政府信息的范围界定相对宽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该规定对“政府信息”的界定依然过于宽泛,如由行政机关临时保管的材料、涉及投诉信访的材料等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存在争议。
2不予公开事由审查标准有待明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目前行政法律规范对上述三项内容的认定标准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审查标准存在争议。
3、滥用申请权行为的认定存在争议
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部分涉及征收补偿利益的当事人相互串联、互为代理,一人提出多项申请、多人就同一信息提出申请的现象较为普遍。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反复不间断申请公开、部分内容重复或高度类似的情形,人民法院在判断当事人是否因此丧失诉权、如何适用司法审查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审理思路和方法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全面审查的方式,主要审查行政机关的职权依据、执法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判断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案范围,确定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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