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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那么,“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告”都指什么?各有何作用呢?

 

一、批前公告

批前公告也叫预征地公告、拟征地公告、征地告知,即向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土地征收审批之前,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程序。批前公告的公示方式有在村务公开栏等明显的地方张贴、在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公示、在当地电视台公示、在村内广播宣传等多种方式。且公告中应明确记载被征收人对此次征收的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等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二、批前公告的作用

1、警示。批前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有采取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2、权利赋予。批前公告让公民拥有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3、提示。看到批前公告后,被征收人要从此开始注意保存整理证据,包括自己的权属证明,丢失的尽快补办;政府自此后各阶段的公示文件;会议及单独会见的录音录像等,都需要注意收集。另外也需要增加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

 

三、批后公告

批后公告是公开此次征地项目的批准事项。一般来说,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为公告主体。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公告时间为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批后公告的作用

告知被征收人可于批后公告发布后持土地、房屋等权属证明,按公告内容中所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美泰律师插图5-1

 

以上为土地征收中“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告”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征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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