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在宽阔、新修的环岛路海珠涌大桥上,侧望海洋,感受微风,好不惬意。道路中间,一座40㎡破旧的房屋被网友称为广州“最牛钉子户”,成为新修大桥网红必去打卡之地。
该地修建的环岛路海珠涌大桥,符合征补条例规定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之要求;再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房屋征收行为,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欢欢喜喜搬入新居。何至于会成为“最牛钉子户”,让大桥都要绕道走呢?
网络上各种传言,涉案房屋所有权人要价千万才肯搬离。但美泰律师只相信事实,对各种传言充耳不闻。
征收双方未达成一致
涉案房屋所有权人姓梁,在最近一次接受采访中,梁女士说出真相:“我们不是“钉子户”,我们想要的是房子,但是政府没有房源给我们”,其家人与房屋拆迁部门未就新房源和房子所处地点等细节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才没有搬离。
广州市海珠区住建局表示,2010年开始,该地就启动了征收程序,期间相关部门一直与业主协商沟通,并就置换房源等补偿方式提供了位于革新路、宝岗大道、新港中路等不同地段、不同朝向、交通便利的房源供业主选择,但一直没能达成共识。
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依旧拒不履行补偿决定,拒不搬迁,超过法定救济期限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为对产权调换的房屋没有达成一致,导致梁女士一直无法居住舒适的房屋,施工方耗费巨资绕道修建桥梁,同时也增加了道路通行的风险。
谁来为增加的经济损失以及梁女士合法应得权益受到的损失负责?
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各有法定权利和义务
作为征收方,首先应当尊重和维护征收范围内房屋等物权权益,在给予被征收人合法、合理补偿,被征收人腾空旧房并交付后,可以进行拆除。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时,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是其职责,如果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不积极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不理会其诉求,则属于行政不作为,是违法行为。
作为被征收人,配合政府实施符合公共利益的征收项目,获得合法、合理补偿后及时腾空房屋,不提出无理要求,是应当履行的义务。
海珠区住建局就“最牛钉子户”回应称,今后相关部门将继续保持和该业主沟通协商,争取尽早达成共识。
共识即是共赢,公共利益交通项目建成通行,符合海珠区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方便周边居民出行;梁女士获得一座宽敞明亮的居所,摆脱不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家人安居。
最后,我希望网络监督,不要成为网络暴力。现阶段,网络成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评判个人道德的最活跃的场所,舆论会给到双方巨大的压力,要求双方在合法、合理以及符合道德的要求下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恶意、不负责的言论则可能会给到一个人打击甚至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触犯到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