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一些地方为追求拆迁速度和节约成本,将这些建筑直接粗暴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予以强制拆除,不给任何补偿,这真的合理吗?
违法建筑是什么?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定义何谓违法建筑,严格从文义解释,违反法律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可称为违法建筑,法律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涉及内容包括规划报建、土地管理、建筑设计施工、室内外装修、消防、规划、环保管理、文物保护、交通运输等多方面,范围很广,也就是指我们常常所说的违章建筑。但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违法建筑”大多情况下不是泛指所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建筑,而是特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
违法建筑具体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违法建筑真的没有补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违法建筑一般是不给补偿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违法建筑虽得不到补偿,但违法建筑人对建筑材料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基于物权法相关原则,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需要对建筑物材料予以适当的补偿。此外,在判断违法建筑是否需要补偿时,还要区分违法建筑物与违法建筑物上的土地使用权的差别。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合法取得的,即使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物也需要保障违法建筑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即符合此情形的拆迁方也需要给予违法建筑人一定的补偿。总之即使是违法建筑也并不意味违法建筑人真的没有补偿。
很多被征收人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听到违法建筑一分不补偿,就立即签字,导致没有获得合理的补偿。美泰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拆迁方说您家的房子是违建,不给补偿,不要轻易相信,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