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专注·专心

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美泰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

010-88907166

美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咨询热线:

18901119907

返回列表页

住建部新规:拆迁安置房不包括公摊

被拆迁的房子是自建房、平房,本身没有公摊,可是产权置换到高层后,公摊面积"凭空出现",大部分被拆迁户对于法律规定了解得不够全面,只是感觉补偿的不合理,却说不出个所以然。下面北京美泰律师帮您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国家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一项新规征求意见稿显示,房地产交易将正式告别“公摊面积”,近一年来舆论密切关注的100平方米房子只得70平方米”现象有望终结。《住宅项目规范》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美泰认为,此次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本条是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关系到每个住宅用户包含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这样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以此加剧“公摊面积伤民”的矛盾。

综上,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选择产权置换时,不能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不能因此而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积、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

地方规定:

针对这一问题,不少地方政府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美泰律师帮大家总结各地关于拆迁中公摊面积的部分规定,以供参考。

1、取消公摊,重庆已经执行17年。

2、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因公摊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因增加公摊面积而减少使用面积的损失补偿。

3、武汉、石家庄、包头和重庆均按照相应比例、相应系数给予补助

合肥和安庆均根据公摊系数计算安置房的面积

4、西安、兰州、南宁、钦州、泰安、辽宁、洛阳等城市均将公摊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面积内、不计入购房款内

5铁岭市是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差价.

 

无论是从国家政策还是地方性政策来讲,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然后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化的规定如果您的安置房包含了公摊面积,可以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帮您进行法律分析,避免补偿不合理的局面出现。


全国服务热线:

010-88907166

提交信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