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两年,“协议拆迁”开始频繁进入大家视野。虽然字面上“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只是词语的颠倒,但是其背后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意义,则差别非常大。很多被拆迁人误以为两者意思一致,导致自己权益无意中陷入风险隐患之中。本文,美泰律师就这两者跟大家聊一聊。
1.“拆迁协议”指的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先有合法启动的拆迁征收项目存在,需要对被拆迁人安置补偿,然后才有的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此,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中,需要先有征收决定;集体土地征收中,需要先有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复。也就是说,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相关部门一定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因此对被拆迁人的权利保障有利一些。
2.“协议拆迁”其意思是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然后再拆迁。双方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其实质是一种民事行为。这种情况下,该类项目的启动一般没有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制约,即使有制约也是地方性法规或文件,拆迁人一旦签订“协议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拆迁项目就可以合法地进行。这样一来,“协议拆迁”模式下,签不签协议主要看被拆迁人自己对协议内容的权衡,一旦签字,很多事情就无法挽回和救济。
面对越来越多的“协议拆迁”,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要充分调查拆迁项目的性质。涉及公益拆迁情况下,一般当地政府都有明确的标准,被拆迁人很难对自己的利益做到最大化。涉及商业拆迁情况下,更追求的是平等协商一致,被拆迁人可以最大化地争取补偿利益。
其次,对补偿安置协议不满意的,一定不要在任何书面文件上签字。不要因为一些奖励而盲目签字。不签字,相当于保留了选择依法救济的权利;签了字,意味着被拆迁人自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后续有争议想撤销协议或者确认无效将非常困难。
最后,没有签约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利通过下三滥的手段强迫其签约或者强制拆除其房屋。一旦遭遇类似情况,一定要沉着冷静,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报警、拍照、录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并通过诉讼程序,确认行为违法并主张赔偿或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