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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做原告吗?

征地拆迁中遇见过这样的一些咨询人,有人租了被征收房屋用来居住,合同签了好几年,因为租金低,所以对房屋重新做了简单装修,添置了不少家具和家电,结果一纸征收通知,冤枉钱都砸进去了,房主还不给赔。也有一些人是租了被征收的房屋进行生产或者经营,屋内有很多设备,如果要搬迁的话需要很多费用,需要停产停业、员工工资、搬家费、设备磨损损失等等。这些人,面对征地拆迁,可以说是弱势群体,政府是和房主谈的,谈妥之后签了约,可能就要面临被强制搬迁的命运,这些承租人具有起诉的原告资格吗?他们可以告谁?

 

一、对征收部门而言,承租人一般不具有原告资格

一般而言,承租人与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协议行为、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

 

二、有不可分割的重大添附或开展经营活动的,承租人可以做原告

如果承租人在被征收房屋上有不可分割的重大添附,或者依法独立在承租房屋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强制拆除房屋行为造成其物品损失的,承租人与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协议行为以及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

 

三、理由和依据

承租人在被征收的房屋上有不可分割的添附,或者依法独立在承租房屋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强制拆除房屋行为造成其物品损失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协议以及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有可能直接对承租人在房屋上的添附或经营权的、或者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直接造成承租人屋内物品损失的,承租人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四、承租人的其他救济途径

承租人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以侵权损害赔偿或者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房屋原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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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征地拆迁中被征收房屋承租人原告资格的一些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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