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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举报,实为投诉!—可诉!

导读:投诉举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除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弥补行政机关执法能力不足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何种事项向哪个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取决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规定;与此相应,能否就投诉举报事项提起行政诉讼,也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于投诉举报的具体规定作出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六)(投诉领域),对投诉和举报作了区分。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投诉。投诉人与行政机关对其投诉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行为。举报人与行政机关对其举报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房屋征收具体案件中,对征收人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投诉事项经常被作为无利害关系的举报,以转交信访或者不予立案对待。

因此,对于房屋征收案件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是否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否具有原告诉讼资格,并不取决于举报投诉形式上的答复,而是取决于投诉举报事项本身,可以从以下两点参考:第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规定了投诉举报的请求权;第二、该设诉举报请求权的规范目的是否在于保障投诉举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具备上述两点可以认为具有行政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同时也具备行政诉讼法上的原告诉讼资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查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查处期限内依法处理。行政机关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查处期限未作具体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期限。即行政机关在接到查处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查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在两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美泰律师提示:被征收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机关提出举报投诉,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的,具有行政诉讼法上的原告资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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