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专注·专心

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美泰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

010-88907166

美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咨询热线:

18901119907

返回列表页

关于“违建”与“强拆”的七个问题,了解下?

美泰律师_拆迁赔偿

关于“违建”与“强拆的七个问题,了解下?

伴随全国城镇建设的如火如荼,很多老百姓得到了拆迁的红利,也有一些被拆迁人房屋“被违建”,面临强拆。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建筑才是违建?违建就一定要被强拆吗?

一、什么样的房屋才属于“违建”?

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违法建筑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实践中的难题。尤其是一涉及到拆迁,不出意外的,拆迁行政机构首先就往违法建筑上面动心思。一旦被定义为“违建”,拆迁方可以最小损失,最大化利益来进行拆迁甚至强拆,而对于被拆迁方来说,这无疑是身家财产的覆灭。

二、谁有资格进行“违建”的认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否有资格认定违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四个部门可以进行“违建”的认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因此在实际认定拆除违建过程中,一定要首先审查作出违建认定的主体是否适格。

三、违法建筑表现形式

通常来说,在城市规划中,对于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从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其存在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2、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规定的范围建成的建筑;

3、擅自将临时性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4、在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受批准的情况下,建造的缺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四、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

违法建筑物并非应“一刀切”予以拆除,不同性质的违法建筑应该区别对待。违法建筑可区分为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程序违建指仅违反程序法上建筑物的建造,主要依据包括建筑法、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法定的建造程序对建筑进行管理,从而限制和引导建筑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实质违建是指违反实体法且情节严重的建筑物的建造,其依据分布于规划法、水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器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等,那些妨碍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构成了实质违建。

 美泰律师

五、这些不是违建

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属于违建,在实践中下列三种类型的房屋不能归类为违建:

1)在《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前和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建造的房屋;

2)未批先建存在程序违法的,但拥有选址意见书,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等建筑;

3)由于政府招商引资或政府拍卖的缘由导致证件不全的房屋。

 

六、“违建”一定要被拆除吗?

基于对物权的保护,行政机关对于建筑物是否具有强制拆除权属于法律保留事项。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城乡规划法》第68条以立法形式授权行政机关具有强拆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必须以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为前提条件。

 

七、对违建的处理方式

目前在实践中主要存在四种处理方式:

1、对于正在施工建设的房屋,责令其停止进行建设;

2、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进行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求其限期进行拆除;

4、无法进行拆除的建造物或构造物,则没收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因此,当事人的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建的,应当及时确认认定主体资格,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会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也因此,在房屋涉及违建事项时,第一时间依法维权,是最明知的选择。

 


全国服务热线:

010-88907166

提交信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