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法建筑,遇到土地与房屋征收,无证房屋也有可能拿到与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如果您房屋证件不齐全,不要灰心急于下决定,无证房屋与违法建筑是有区别的,具体请参看最高法王美玲诉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案。
一、案情简介
王美玲诉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晋行终224号行政裁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理由如下:王美玲通过合法途径购得案涉房屋,虽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不能以此为由否认其依法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故王美玲与被诉征收决定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审裁定以王美玲不具备利害关系为由驳回王美玲的起诉错误。
二、最高法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王美玲向太原市精密研磨器材厂购买房屋并交纳购房款,购得案涉房屋并居住多年。虽王美玲尚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证,但不属于违章建筑等自始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情形,其相应的合法权利应予以依法保护。因案涉房屋位于被诉征收决定范围内,故王美玲与被诉征收决定具有利害关系,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一、二审裁定驳回起诉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依法纠正。裁定本案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违法建筑认定的一般程序
城乡规划部门收到违法建筑案件的材料或者履行职责中发现可能有违法建筑时,应当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受理一般应为收到材料或者发现存在违建情形7个工作日内。城乡规划部门决定立案后,应当进行现场调查,询问涉嫌违建人以及其他相邻权人,制作询问笔录,必要时摄像。对涉嫌违建的房屋进行拍照。城乡规划部门在调查时,应当要求涉嫌违建人提供房屋、土地的权属证明或者规划批准手续。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违建事实不存在,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举报人以及涉嫌违建人。如果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建事实,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出具房屋平面图。上述工作完成后,城乡规划部门应向涉嫌违建人出具要求提供建房或使用土地的相关文件的通知,告知涉嫌违建人拟作出的违法建筑面积认定,提供相关材料的期限和地点等,充分保障涉嫌违建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以上为最高法关于无证房屋与违法建筑区分的相关判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