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违法建筑应该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定建设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建设、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违法性是界定违法建筑的根本标准,将“违章建筑”修改为“违法建筑”,一字之改,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体现的是对依法行政的要求。美泰在办理违法建筑维权案件中发现大多数违法建筑最终的法律后果可能是没收违法建筑或者强制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或者强制拆除应该遵守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我国法律有关违法建筑的规定很多,范围很广,列如《水法》第六十五条、《公路法》第八十一条、《铁路法》第四十六条、《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等都从不同角度对建筑物、构筑物做了规定。
2、违法建筑认定的时间节点
美泰在办理违法建筑认定维权案件中总结出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虽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和合法产权证书,但是确实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形,在此处引申一下相关法律,198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在农村村庄建设使用至今的房屋,不宜认为为违法建筑。此《条例》仅仅适用于“农村和集镇”,并未涵盖城市范围。 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城乡用地、建房审批制度。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设使用至今的房屋,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同样不宜认为为违法建筑。1987年之后没有建设审批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这类房屋从法律可以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由于各地落实土地管理法早晚时间不同,应当以房屋所在地依法建立相关审批机构、开始履行审批职能的时间为界。
美泰认为:建设行为完成并实际使用超过20年且行政机关未曾作为违法建筑予以立案查处的房屋,对待这类建筑,应当予以豁免,不再按照违法建筑予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法的安定性原则,有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
3、客观上表现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上述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等。
美泰认为:违法建筑包括违反土地管理法以及规划管理两方面法律规定,对于违法建筑各级政府应当协调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予以查处,综合治理。
4、违法建筑的法律后果是一律拆除吗?
美泰认为:一般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制裁都规定了一个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对违法建筑亦是如此。对于征收补偿过程中的违法建筑处理,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出恰当处理,而不能以征收、规划变更为由,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采用无偿拆除的情况。
百姓在遇到违法建筑的认定过程中可以以此简单做个参考,美泰在办理违法建筑的维权案件中一直秉承着对于征收过程中违法建筑的处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出恰当的处理,而不能以征收、规划变更为由,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采用无偿拆除的方式处理。应该拒绝把问题都积累到规划变更需要征收一并处理。只有区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处理,才能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