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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如何认定?什么情况才能拆除?

近几年的国家征收拆迁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的房屋,在还没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就被征收部门强制拆除了,当被征收人咨询实施拆除单位房屋被强制拆除的理由和依据时,他们的回答往往都会是:你们的房屋是违法建筑。那么此时,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违法建筑到底谁来认定?违法建筑的拆除应遵循什么法定程序?下面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相关部门若认为房屋是违法建筑,要经过以下步骤,才可拆除:

第一,要调查取证。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前,必须对违法建筑要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且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调查人员必须出示相关证件。若调查人员没有依法由2名工作人员,并出示证件进行调查,那么其认定的违法建筑也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此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法律手段确认其作出的认定行为违法!

第二,要听取被征收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取证,认为该房屋是违法建筑,在通知限制拆除前,必须告知被征收人,其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有陈述和申辩权,若被征收人有异议的,行政机关必须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对被征收人的意见要经过复核,再确认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或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被征收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或经过被征收人的陈述、申辩,并没有依法复查、复核,就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也是违法的,此时,被征收依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法律手段确认其作出的认定行为违法!

第三,经过复核后,行政机关仍确认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需向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当被征收人收到行政机关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认为该决定书不合法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法律手段确认该决定书违法!

第四,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向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且在期限内没有拆除房屋,此时有拆除权利的行政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可以强制拆除房屋,若没有拆除权利的相关部门(如自然资源局),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可强制拆除,若相关部门没有权利且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作出拆除行为,也是违法的。被征收人此时也应通过法律手段确认其行为违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是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不论哪一个程序不合法,相关部门的拆除行为都是违法的,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作出行政决定后,在行政决定书最后部分,都会告知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此时一定要注意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法定时效,一定要在法定时效内作出复议或诉讼的决定!

若广大的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随时联系我们美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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