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家住城中村的王阿姨收到了一份《责令整改通知书》,是当地区住建局出具并送达给王阿姨的。王阿姨收到后十分疑惑,为什么我家20年前修的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就因为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了呢?
美泰律师分析:
本案最重要的问题很容易被忽略,即区住建局有权利将王阿姨的房子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吗?
首先,要看这房屋是位于城市规划区还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这个判断很重要,因为不同规划区内强拆的责任机关不一样。首先要判断的是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强拆的机关有无法定职权。
如果王阿姨的房子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王阿姨的房子在城市规划区内,显然住建局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般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此没有强拆的法定职权。该《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出具是违法的。
如果王阿姨的房子位于乡村庄规划区内,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因此,对乡村庄规划区的建筑可以认定为违建、强拆的部门是乡、镇人民政府,因此区住建局还是没有强拆的法定职权的。该《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出具也是违法的。
总之,经过律师的分析,不论王阿姨的房子是位于城市规划区还是乡村庄规划区,区住建局都是无权将房屋定义为违建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也无权进行强拆的。因此,我们建议王阿姨针对该《通知书》,在律师的专业帮助下提起诉讼,保护房子不被强拆,保护老百姓的财产权利。